“專家審讀”也須見見陽光!

【byb.cn】?(摘自:中國網)據報道,針對養生保健類圖書出版存在的一系列亂象,新聞出版總署管理司日前召開管理座談會,表示將出臺一系列措施,規范養生保健類圖書的出版,其中重要的一項措施,是組織有關專家集中審讀,合格后方能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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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保健類圖書的確存在許多問題,剛剛發生的張悟本現象也足以發人深省,問題是,怎樣的“專家”集中審讀才能為養生書把好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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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養生書的發行、出版的確存在許多環節和監管上的問題,但并不能說沒有經過審查、監管。就以張悟本而言,他固然編造了很多虛假的光環,但這些虛假光環也并非一點“含金量”沒有,比如他的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客座研究員身份就是真的,那份被他當做重要依據的“有效占比70.9%”的“療效調查報告”,是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出具的,這個“不具備中醫師資格”的“養生大師”,甚至還在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坐堂問診,這當然也不是他硬闖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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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醫藥養生保健領域,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算得上“權威機構”,該中心的專家也應是“專業對口的權威專家”。這樣的權威機構、權威專家,也能讓張悟本扯大旗、做虎皮,折騰得神氣活現。這就足以令民眾懷疑,“專家集中審讀”能否替養生保健書的出版把好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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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出現專家“雷人”,該放的不放、該管的不管,其背后,總有一個顛撲不破的規律,即專家、權威機構在充當裁判時,將經濟利益置于科學精神之上。就以張悟本來說,他之所以獲得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客座研究員的資格,是因為和張悟本背后的操作者簽署了“合作協議”,這當然就意味著利潤分成和其它經濟利益。因此,不能僅僅在形式上規定必須“專家集中審讀”,更應該切斷審讀者和被審讀者之間的可能的利益交換渠道,對這種利益交換現象從制度上加以監管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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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外,更應該將“專家的審讀”置于陽光之下,接受公眾的監督。建議把審讀專家的名字和職務信息印在每一本出版的養生書籍上;建議制訂相應規定:如果專家濫竽充數,將和作者一起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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