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個頭 人嘎了 但老板不用賠

【byb.cn 人體管道工】上周,我寫了一篇因按摩導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人嘎了 理療館賠10W+冤不?》,而今天這個案例,和前案有類似之處,洗個頭,人嘎了,但老板卻分文沒賠,這是咋回事呢?
這個案例,選自裁判文書網【(2024)桂14民終653號】,為便于大家閱讀判決書,我讓AI改寫了一下:案發時間:2022年8月19日;地點:廣西崇左某理發店;事件:顧客張女士,患有嚴重的基礎病,在洗完頭回家后不久,感覺身體不適,送醫治療5個月后死亡;訴求:要求理發店老板賠死者家屬約107W;二審法院:駁回死者家屬全部上訴請求。
事情經過:
一位姓張的女士(去世了)去一家叫“寧明縣某某店”的理發店洗頭。洗頭用的是艾草水。洗完頭回家后,她感覺身體不舒服,被送到醫院,診斷結果是嚴重的腦出血。她本身有非常嚴重的高血壓病史。在醫院治療了近5個月后,不幸去世。
張女士的丈夫(梁某德)和女兒(梁某坪)認為,理發店老板(黃某紅)在洗頭過程中有不專業的按摩行為,并且明知張女士有高血壓還推薦這個項目,導致張女士發病。他們要求老板賠償一半的損失,大約107萬元。
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審(寧明縣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認為張女士腦出血系自身嚴重高血壓所致,無證據證明洗頭服務與發病存在因果關系,店主亦無明顯過錯,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審判決(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同樣認為:
現有證據(病歷、診斷證明等)顯示張女士本身屬高血壓3級極高危組,腦出血是該類疾病的常見并發癥;
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洗頭/按摩行為不當,且該行為與腦出血之間存在法律上認可的因果關系;
雙方在一、二審中均未申請司法鑒定,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核心結論:
1. 因果關系不成立: 法院認為,張女士的死是她自身嚴重高血壓病情的自然發展結果,和去理發店洗頭這件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家屬沒能拿出有力證據來證明是老板的操作不當引發了腦出血。
2. 老板沒有明顯過錯: 法院沒有認定老板在服務中有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雖然家屬質疑老板沒有按摩資質、用了艾草等,但法院認為這些都不是導致張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
3. 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上,誰提出一個說法,誰就要拿出證據來。家屬說是老板害死了人,但拿不出關鍵證據(比如醫學鑒定證明洗頭和腦出血有直接聯系),所以只能敗訴。
簡單一句話總結:
張女士本身有很嚴重的高血壓,她在洗頭后突發腦出血去世。法院判定,這主要是她自己身體的原因,和理發店的服務沒有直接關系,所以理發店老板不用賠錢。
【案例分析】
1、【死者一方】
法院認為:“綜合全案的事實和證據,張某云自身于2011年就患有高血壓3級,屬于高危組。高血壓患者本身存在導致腦出血的高風險,高血壓患者需要進行降壓治療,預防導致腦出血的風險。高血壓患者在接受艾草水洗頭及按摩的行為會導致腦出血,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張某云腦出血系其高血壓原因導致,與洗發按摩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可能有朋友不了解這3級高血壓有多危險,給大家科普一下:
診斷標準?:在未使用降壓藥的情況下,非同日3次測量血壓,收縮壓≥180mmHg 和/或 舒張壓≥110mmHg,只要其中一項達標即可確診。
核心風險?:它屬于心血管事件極高危范疇,長期不控制會快速損傷心、腦、腎、眼底等靶器官,誘發腦出血、心梗、主動脈夾層、腎功能衰竭等致命急癥,部分患者可能無明顯癥狀,隱蔽風險更高。
干預要求?:確診后需立即就醫,通常需要聯合2種及以上降壓藥物強化治療,同時嚴格執行低鹽飲食、規律作息、情緒穩定等生活方式調整,日常做好血壓監測,不可自行停藥改量。
很顯然,張女士本身患有嚴重的高血壓,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正因為如此,法院才會判老板無需要擔責。她接受洗頭服務的時間是在19時,而送醫的時間是在22時。“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22年8月19日19時許,張某云到黃某紅經營的“寧明縣某某店”處接受艾草水洗頭服務。2022年8月19日22時19分許,張某云因身體不適由梁某坪撥打120急救電話要求救助。22時50分許張某云由急救車送到寧明縣某某醫院治療,寧明縣某某醫院診斷:右側外囊、基底節區腦出血;高血壓3級、高危組;吸入性肺炎;腦疝;消化道出血;高脂血癥。
張某云突發疾病住院后,經診斷為腦出血、顱內感染、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等疾病。在張某云病情危重,醫囑建議繼續住院治療情況下,家屬于2023年1月10日要求出院,張某云于出院當日死亡”
張女士本身嚴重的基礎病是法院判定此案是非曲直的最重要的依據。
2、【老板一方】
雖然老板被判無需擔責,但經此一案,我估計老板也被嚇得夠嗆。事實上,如果老板懂得一些醫學知識,在日常服務中,會有很大幫助。首先就是望診。很多病人,尤其是心腦血管病人,臉上是掛相的,尤其是眼神迷離,話說表達語義不清,如果是新案,就應該問一下客人中否有什么病,但凡看著不對勁的,比如發燒,嚴重咳嗽等,都應該拒絕服務。
同時,店內應該有服務監控,以便事發后可以取得相關的證據。因為,家屬認為,老板給張女士做了頸部的按摩,但又拿不出證據來,如果老板有監控視頻,就可提供相應的證據。“2、梁某坪、梁某德(死者張女士家屬)提交的證據1表明,在主管行政部門的調查答復中,已明確確定受害人張某云是在接受黃某紅服務洗頭按摩時,當場發生頭暈的事實,當時黃某紅要求受害人以仰頭狀,使用熱的艾草艾葉水進行洗頭,洗完頭后又進行頸部推拿和按摩,壓迫頸動脈及因長時間仰躺方式洗頭致腦部血管受到壓迫,黃某紅不當的行為和服務方法,導致受害人當場發生腦溢血,也即受害人在接受黃某紅服務時發生的腦溢血,與不具備相關服務資格的黃某紅的不當服務方式具有因果關系,但一審法院并未對此事實進行評價認定”
大家注意一下,張女士家屬認為老板對張進行了頸部的推拿和按摩。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過很多次,頸部很脆弱,不宜進行大力按摩。如果老板真的有此行為,也真有可能誘發腦溢血的情況,只可惜,死者家屬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而老板即使有證據對自己不利時,當然也不會提供。按理說,公共的服務場所,應有監控。但由于涉及個人隱私,也可能沒有。所以,到底老板是否對張女士有過頸部按摩,就不好說了。(有點死無對證)
3、【我的觀點】
①從顧客的角度看,當自身患有嚴重基礎病時,尤其自我感覺不舒服時,要不在家休息,要不去正規醫院,而不應該去非醫療機構調理身體,以免造成意外。即使要去,最好有人陪同,以免出現問題后,有人證,就醫也有幫助。或者在接受服務時,和店主說明自己身體狀況,并最好保留有錄音等證據。
②從店家的角度看,前面提到了最好有監控,以免發生意外時,留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對那種主動聲明自己有基礎病的顧客,或者在感冒等病發作期期時,最好不接待(《刮痧致死案并非不可能發生》案中,患兒就是在患有爆發性心肌炎時接受了刮痧推拿等治療;我在臨床實踐中,也遇到癲癇發作的情況)。
總之,刮痧、按摩、正骨、拔罐,甚至洗頭,這些我們大多數都體驗過的理療服務,看起來人畜無害,但都隱藏著很多危險,不管是作為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要時刻小心,避免意外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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