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按約定時間生育被單位罰款

【byb.cn 】(來源:北青報)孕育生命原本應該是件很幸福的事,濟南市民周泉(化名)卻有點開心不起來。因為比單位制定的時間表提前懷上了二胎,周泉被罰了2000塊錢。負責人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不是不讓女員工生二胎,但是要根據計劃一個一個來。周泉卻沒打任何招呼,提前懷孕了,這就是不講誠信。
每年安排兩人生育
近日,濟南市民周泉稱,去年自己按照國家政策生了二胎,結果卻被單位罰了2000多塊錢和七個月的績效。
規定出臺后,周泉自己也簽了字。但不久就被查出有孕在身,考慮到自己已經31歲,算是高齡產婦,引產可能會有危險,周泉便選擇在去年生了孩子。
就當周泉休產假時,單位負責人突然來了電話,說周泉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生育二胎,必須接受罰款。雖然周泉提出了抗議,卻還是被扣掉了2000塊錢。面對這一結果,周泉覺得十分不合理。在她看來,自己簽訂規定時是出于對單位工作安排的理解,但事實上,去年一年單位里也僅有自己一個人懷孕生子,并不會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而且當時要求大家簽字時,也沒有通知會有罰款,“也不是想哪個月懷孕就哪個月懷孕呀。”
不按規定生不誠信?
周泉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單位制定這樣的政策,也是被逼無奈。他介紹說,單位里一共25個人,其中17個都是育齡婦女。“要是都生孩子了,單位可就沒法運轉了。”
負責人稱,單位并不是不讓大家生二胎,但是要按照計劃,有順序地生產。他介紹說,相關的內部規定大家都知道,一年兩個人,年齡大的優先。按照該計劃,周泉應該在2020年生二胎。“但她沒打任何招呼,提前懷孕了,這就是不講誠信。”至于該規定是否有法律依據,負責人回應稱不知道法律怎么規定。
4月28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周泉處了解到,目前被扣除的工資已經被退還。
生育權理應受保護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介紹說,單位限制女職工生育時間的行為涉嫌違法。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規定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同時,根據《就業促進法》,用人單位規定女職工的生育時間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韓驍律師表示,女人生孩子,不僅是個人對家庭的責任,也是對社會的貢獻,滿足了社會穩定發展的總體需求。因而,保障女性生育權,既是企業的義務,也是需要整個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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