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業內人士揭露藥價虛高之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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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中,代理商將購買到的藥品通過專門的“走賬公司”(即醫藥公司——記者注)走賬,從中高開發票套取現金,并將藥品的銷售價高開到進價的數倍以上,再賣給醫院指定的供貨方。其中“走賬公司”按進價與高開銷售價之間的差價收取10%的傭金,算是走賬費用,剩余的費用則通過銀行借記卡或其他私人賬戶轉到代理商手中。
需要說明的是,“走賬公司”本身也是醫藥公司,由于我國在極短時間內新增了幾千家醫藥商業公司,而絕大部分公司業績平平,只能靠代開發票轉賬幫人洗錢為生。
賄賂是所有代理商都必須干的一項工作。代理商在“走賬公司”拿到返還的現金后,自己或自己屬下的醫藥代表必須給醫院的院長(或分管院長)、藥劑科主任、臨床醫生送錢。
在中國,很難找出一種藥是特效藥,也很難說一種藥是其他藥不能替代的,這就是在中國做藥生意的最大秘密。既然不是特效藥,醫院可進也可不進;既然不能說明自己的藥比同類藥好,那么醫院也是可進可不進。所以,一種藥要想進入醫院,你就得“送”!
首先要送院長。在醫院管藥的人是院長(或分管院長),院長可以進你的藥,也可以進別人的藥,怎么衡量誰的藥好呢?錢是標準之一。
其次要送藥劑科主任。在醫院,管藥的人是藥劑科主任,藥劑科主任可以說這種藥有用,醫院很需要;也可以說這種藥沒用,同類藥很多,醫院不需要。所以,要想讓藥劑科主任說你的藥有用,你就得送!
第三要送藥事委員。目前,很多醫院都成立了藥事委員會,由相關科室的主任、藥劑科主任、分管院長等組成。在開藥事會前的一段時間,是代理商最忙的時候,藥事委員多,需要逐一拜訪,好處自然不能少,重點人物是專攻對象,10個委員起碼要搞定6個,到開會時才能“少數服從多數”。所以,要想進你的藥,藥事委員必須送!
最后還要送醫生。這是藥品進入醫院后的主要工作。藥進了醫院不算完,誰用你的藥才是關鍵。現在,送醫生的錢已經成了一個標準:藥品零售價格的20%至35%,這是這個行業的行規。沒給醫生臨床費用,你的藥在醫院就只能死掉,一種藥進了醫院連續3個月沒有醫生用,醫院就會把這種藥踢出醫院,以后再想進就很難了。所以,藥進了醫院后,必須做好醫生的工作。什么工作?就是給醫生送錢,而送錢就是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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