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4代39人患遺傳性腎炎已7人去世

采訪中,陳麗珍不無憤恨地說,自從姐姐生病后,孩子的爸爸從來未曾探望過,即使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沒有說,看在兩個小孩的面子上,過來探望一下前妻最后一眼”。
陳 麗珍說,姐姐留下的財產,除了店鋪的轉讓費外,還有12萬元意外身亡的保險賠償,這筆保險金的受益人寫著是大女兒陳小燕。而這筆賠償款在辦理銀行轉賬時, 需要出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才能進行辦理,“我找到孩子的父親,需要用他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接收這筆錢,他才真正出現了”。
陳 麗珍原本希望,假如孩子的父親不愿接納這兩個小孩,那這筆錢用來給姐妹倆購買保險,剩下的錢用來維持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正常開支。“當時銀行卡在我手上,律師告訴我,錢一旦到手,為了防止孩子的爸爸只是要錢不要小孩,先把錢取出來,然后再跟孩子的父親協商,成功之后再將錢全部轉交”,陳麗珍解釋說,錢進賬的 第一天去銀行取,卻被告知柜員機最高額度不能超過5萬元,否則就要出示監護人的身份證,“第一天在柜員機取了4 .5萬元,第二天銀行卡就被報失了,錢也 被轉移了”。
“4.5萬元我一直都不敢動,姐姐的遺囑我沒拿出來,也不想跟他在法庭上相見”,陳麗珍稱,讓保險金受益人陳小燕去告自己的父親,這是她不愿見到的,“我不想讓兩個孩子跟父親鬧矛盾,要不然以后怎么面對父親和他新組建的家庭,他們還要在一起相處”。
連日來,南都記者多次聯系上孩子的父親陳永,剛開始,他一再強調:“我們的家事,不用別人來管”。不過,就在2015年元旦的前一天晚上,陳永主動聯系南都記者,解釋了自己此前的種種“冷漠”。
“在這個世界上,有誰比一個父親更能夠給她們一個家庭的感覺?”陳永說,之前之所以對兩個女兒鮮有關懷,系因孩子的母親尚在人世,現在孩子母親沒了,自己就要承擔起一個父親的責任。
“我現在已經40多歲了,其實我現在心里也很苦,一個人要養那么大的一個家庭。我打算讓孩子讀完這學期,就讓她們回老家梅州讀書,在我身邊方便照顧,生活成本 也比較低”,陳永說自己已經跟妻子協商好,她也愿意接納這兩個小孩,“這些錢我會用來給孩子買保險,盡最大的努力去撫養教育這兩個小孩,不到萬不得已我不 會去向社會求助,誰會害自己的骨肉?”
陳麗珍卻對此有很多顧慮,她說,姐妹倆能回梅州和爸爸哥哥生活在一起固然好,但即便是孩子的 父親是真心愿意接收兩個小孩,其重新結婚后又育有3個小孩,如果這兩個孩子回梅州就有6個孩子,單靠孩子父親一個人支撐8口之家,“孩子的教育怎么辦?孩 子的病還能否繼續醫下去?孩子能否跟繼母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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